徐州医保中心要求定点医院:不得推诿拒收医保病人

    全程导医网转 (都市晨报 讯) 为促使医、保、患三者之间关系协调发展,保障参保人员切身利益。昨日上午,市医保中心与我市12家三级医疗机构,27家二级医疗机构,146家一级医疗机构及63家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新的服务管理协议。

 2010年签订的医保服务协议即“老协议”,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0年检查参保病人住院病历违规费用221.06万元,发放黄牌警告通知单14张。

 据了解,昨日签订的新的服务协议在原“老协议”基础上作了较大调整,突出了管理的重点。新协议除适用于职工医保管理外,同时也适应于居民医保、工伤和生育保险、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对于居民医保、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管理内容和职工医保相同的部分,进行合并,不同的部分单独成章,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工伤和生育保险纳入同一协议进行综合管理。新协议规定,如定点医疗机构作“暂停协议、取消定点资格”处理,即包括暂停或取消该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工伤和生育保险协议或定点资格。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称,随着总额预付结算办法的出台,定点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将会提高,过度医疗现象将会减少,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将能得到一定控制。但是推诿、拒收医保病人,医疗服务质量下降等新问题将随之而来。因此,对于推诿、拒收参保人员,减少必要的医疗服务是医保中心今后管理的重点问题,“新协议加大了处罚力度,按照违规行为性质严重程度,规定了一票否决项和黄牌警告项等等,并实行了违约金制度。”

 “下一步,医保部门将继续强化监管措施。”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将对各定点单位执行医保政策和履行医疗服务协议的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