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大病患儿可申报重大疾病救助

  全程导医网 综合报道:近日从市慈善总会获悉,自市民政局、财政局、人保局、卫生局、慈善总会去年联合出台《徐州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对患白血病等四个病种的儿童实施专项救助以来,截至目前,徐州市共有364名患儿申报救助,目前有157名患儿通过审批,获救助金额达189.37万元。

  据悉,为有效缓解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患儿的医疗困难,去年9月,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联合出台《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细则》。根据该细则规定,凡18周岁以下患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孤儿以及纳入医保统筹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儿童,经申报审批后,可获得一定的医疗救助。

  该文件出台后,我市及时出台《徐州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根据该文件精神,救助对象须满足以下条件:本市户籍、患重大疾病、18周岁以下;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孤儿(含弃婴、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儿童。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为重度残疾人,失去生活依靠的儿童;或父母双方服刑导致一段时期内失去生活依靠的儿童。根据申请患儿家庭经济状况,对重大病患儿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自付部分,即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治疗总费用中扣除医保补偿、医疗救助及其他临时救助和援助费用余下部分,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孤儿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省、市、县(市、区)区慈善救助资金全额承担。低保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省、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80%。低保边缘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省、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50%。

  市慈善总会提醒,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我市户籍大病患儿,还未申报的请及时申报;已经申报过的,可就新产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继续申报。具体申请程序:患儿监护人在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民政办领取并填写《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申请表》,经民政办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向县(市、区)慈善总会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如下材料:《申请表》;户口本;疾病诊断证明和近期病历资料;低保家庭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边缘家庭提交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孤儿提交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儿童福利证》;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患儿提交《社会保障卡》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或其他相关凭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儿提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卡)》或其他相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