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导医网综合消息 从7月1日开始,徐州市城乡困难群众可以获得医疗救助。
■申请医疗救助的对象和条件
为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徐州市人民政府专门出台了《徐州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从今年(2008年)7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申请医疗救助的对象是:本市市区居民要有常住户籍、参加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农村五保对象;3.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5.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白血病、尿毒症、癌症、心脑血管疾病、肝硬化、慢性支气管炎、乙型糖尿病等)患者;6.市县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困难群众。
■申请手续在民政部门办理
一是针对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申请人凭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五保证、60年代老职工证、特困职工证、优待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区民政部门办理。
二是针对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申请人要到所在办事处(镇)提出申请,由办事处(镇)审核、张榜公示后,报所在区民政部门审定。有关人士介绍,按照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精神,只要是因看病影响到家庭基本生活,又符合救助条件的,都可以申请救助,而不是按患病大小来进行。
■医疗救助的标准
实施医疗救助后,会给4类困难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对一般救助患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补偿后,按个人实际负担部分不低于30%救助(今年定点医院暂定救助比例为50%)。住院医疗费用救助金额每人每年最高限额10000元,门诊医疗费用救助金额每人每年最高限额500元。
对于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合计救助金额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10000元。
对于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享受零起点救助,也就是在一定限额内100%救助,住院医疗费用救助金额每人每年最高限额10000元,一般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救助金额每人每年最高限额1000元。
对于高血压、糖尿病、红斑狼疮等常见慢性疾病特困患者,填写《领取基本用药申请表》,经社区(村)、办事处(镇)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凭病历等有关证明材料,可在市区的医疗救助定点医院(爱心医院)定期领取部分基本、常用、普通药品。
■定点医疗机构有两家
市区医疗救助对象的定点医疗机构分为门诊和住院两部分。门诊的定点医院为徐州市爱心医院,住院的定点医院为徐州市民政医院暨优抚医院。遇有疑难重症需转到非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按相关规定办理转院(诊)手续。事后凭转诊手续、就诊病历、医疗费用支出发票,仍可在定点医院按规定享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