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医院院长曹军杰: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发展 提升全民心理健康水平

  杨惠报道: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由社会诸多因素引起的精神疾病的发病率也随之增长,各级政府对精神病人这一特殊的弱势群体投入越来越多的关注。2013年5月1日《精神卫生法》的施行,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对我国精神卫生工作将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在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到来之际,笔者就《精神卫生法》的出台采访了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院长曹军杰

  曹院长介绍说,精神卫生是卫生体系中最迫切需要立法的领域,因为精神障碍患者较躯体疾病患者更加脆弱,他们几乎在任何一个国家和任何社会阶段都属于最弱势的群体,患者往往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合法权益常常得不到保障。

  新的《精神卫生法》共七章八十五条,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原则和管理机制、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精神卫生工作的保障措施、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维护等做了明确规定。对于舆论和社会各界关注的“被精神病”问题,法律同样作出严谨规定,为防止正常人“被精神病”提供了法律保障,病人在送院、诊断、治疗、出院四个环节都遵循“自愿”原则,能够避免医院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出现非自愿情形下“被精神病”现象的发生。

  曹院长说,作为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国家大法,精神卫生法视野开阔,在关注精神障碍患者的同时,也注重促进民众心理健康。法律规定了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规定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学校、医务人员、监狱等场所,社区、家庭、新闻媒体、心理咨询人员等在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方面的责任,对提高全民心理健康水平、减少精神障碍发生将产生深远影响。

  《精神卫生法》同时明确了医生职业行为准则,既规范服务,也能有效保护医生。对比法律规定,现有服务模式还有许多不合拍的地方,医护人员只有吃透法律精神,才能真正依法、规范地为患者服务。曹院长介绍说,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作为全市唯一的一家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承担着全市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及淮海经济区周边县市精神疾病的治疗、康复工作。作为精神病专科医院,学习、宣传、落实《精神卫生法》更是责无旁贷。该院已经部署全员学习精神卫生法,积极购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精神卫生法解读本》等刊物,做到人手一册,组织大家逐条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为加强医务人员对该法律的认识,积极派出人员参加《精神卫生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现已派出二批共8人次外出学习,要求他们学习回来进行宣讲;同时医院将邀请省内知名专家就《精神卫生法》进行专题培训;按照市卫生局的工作安排,医院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精神卫生法》知识培训,在全院范围内组织选拔,组织人员参加卫生局安排的知识竞赛。

  曹院长介绍说,目前我市已排查登记重性精神病患者3万余人,其中部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由于疾病的长期性和反复性给家庭带来了经济负担,使得家庭无力承担沉重的住院费用而放弃住院治疗。由于患者的病情得不到及时有效地治疗,致使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现象屡有发生,严重的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最后,曹院长说,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最大矛盾,是精神卫生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解决医疗资源不足是当务之急。近年来,与其他医疗机构随国民生活水平提高而迅速发展的情形不同,我国精神卫生机构和精神卫生学科受制于种种因素,发展一直比较滞后。新的《精神卫生法》对精神卫生机构提出很多要求,如应配备适宜的设施、设备,保护就诊和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安全,防止其受到伤害,并为住院患者创造尽可能接近正常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等。“如果连患者无处就医、医院条件很差等基本矛盾都解决不了,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又从何谈起”?为提高精神疾病的救治率、就诊率、治疗率,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政府必须加大投入,落实配套措施,尽快解决医疗资源不足问题,让精神障碍患者真正病有所医,从而推动精神卫生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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