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参保者住院徐州市妇幼保健院温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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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参加居民医保者来徐州市妇幼保健院住院就医,均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参保居民在徐州市妇幼保健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超出起付标准(起付线为900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分段按比例支付。

  注:参保居民中,70周岁(含)以上人员、大中小学生和儿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比例基础上提高5%。

  同一统筹年度所有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第一年为12万元,以后缴费每增加一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5000元,但最高不超过16万元。

  3、住院费用报销:市区的出院时即时结报;县区的在住院三天内持床位医生出具的病情证明,到当地(县医院或县中医院、医保处)办理转诊手续,出院即时结报。

  居民生育

  1、在徐州市妇幼保健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按病种结算定额标准的70%由医保基金支付;个人自付费用为总费用扣除特需服务费及新生儿费用后,实际费用低于结算标准时,按照实际费用的30%自付;等于或高于结算标准时,按照结算标准的30%自付。

  2、市区居民医保生育的需要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待遇审批,出院即时报销;睢宁居民医保生育的需要当地医保处开具生育介绍信,出院即时报销;沛县、邳州居民医保生育的(持医生开据的病情证明)需要在当地开转诊单出院即时报销,按医保报销。

  3、保胎(待产)转生育的必须在分娩前办理出入院结算手续(病人无需出院),方能正常报销(分娩前享受医保待遇,分娩享受生育待遇)。

  温馨提醒

  1.如有新生儿住院的,请持出生证明在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到所在社区或医保中心为新生儿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五县居民要到当地医保处为新生儿办理转诊手续(持医生开据的病情证明)。过期办理,住院费用将不予报销。

  2. 生育待遇审批:请参保者持①身份证、②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③结婚证、④居民医保持医保卡及各项复印件。到市医保中心(市红十字血站西侧)二楼窗口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审批。

  徐州市妇幼保健院医保办

  咨询电话:83907507

  内线:8507

  劳动保障热线:12333

  注:以上内容是按照徐州市有关文件整理,具体以现行政策文件规定为准。

  徐州导医热线: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