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不及时缴费将被锁卡

  全程导医网 徐州医保信息:7月16日,徐州市医保中心对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发出温馨提示,根据规定,医疗保险费如不及时缴纳,会造成医保卡封锁,封锁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负责。为保障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各项医保待遇,请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日前,我市2015年度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作了调整,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缴费基数为2550元。参保人员可以按11%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为每月281元,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可以按6%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为每月153元,享受住院(含家庭病床)医疗保险待遇,但不划入个人账户资金,不享受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待遇。

  根据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规定,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正常缴费的个人方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2015年7月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前提必须是职工养老保险正常缴费。参保人员退休后养老待遇高低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长短密切联系,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方能保障参保人员当前和退休后的医保待遇。

  市医保中心提醒,中断缴费6个月内要求续保,对于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到账的次月(待遇享受的基准日为每月6日)起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补缴的,自缴费到账之月起执行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中断缴费6个月以上要求续保的,不论是否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均自缴费到账之月起执行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续保补缴中断期间费用的,计算连续缴费年限、补划个人账户资金;执行待遇等待期的,在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但可以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徐州医保咨询热线: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