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导医网 综合报道:今年起,徐州市调整和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其中单位医保缴费比例由7%提至9%。医保关系到千家万户。就网友关注的问题,徐州市人保局医疗保险处刘处长对12条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
网友咨询:徐州市内住院起付标准如何调整?
答:(一)徐州市内住院治疗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由800元调整为900元;二级医疗机构由300元调整为400元;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元的起付标准不变。低保、特困(指持有《徐州市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下同)和重度残疾人员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69周岁(含)以下的退休人员按以上标准的65%、70周岁(含)以上退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50%执行的标准不变。
(二)一个统筹年度内多次在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但三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300元,二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200元。
(三)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待遇的参保人员,同一统筹年度在市内门诊和住院累计起付标准最高不超过徐州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
(四)低保、特困和重度残疾人员应进行资格申报登记,并由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年度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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