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有突出贡献人员医疗待遇享受范围有何规定?


 

    省级、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享受省、市劳动模范待遇者纳入徐州市有突出贡献人员医疗待遇享受人员范围,分别按照二类、三类人员有关规定执行;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待遇者,由原来的二类人员调整为按照一类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一类人员每人每年3000元;二类人员每人每年2000元;三类人员每人每年1000元,由经办机构按规定划入其个人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