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参保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7%缴纳,在职职工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参保单位按退休人员养老金(退休费)的7%缴纳。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按规定:每人每年缴纳100元的大病医疗救助费。其中参保单位缴纳50元,参保人员(含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缴纳50元。
基金的征收由地税部门负责,基金征收后由财政部门设立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医保中心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负责基金的审核及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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