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细则出台

    全程导医网 综合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制度有关精神,切实使用好我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以下简称“慈善救助资金”),有效缓解我省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患儿的医疗困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1号),制定本细则。
    一、救助对象、条件
    救助对象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本省户籍、患重大疾病、18周岁以下;
    2、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3、孤儿(含弃婴、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儿童。
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为重度残疾人,失去生活依靠的儿童;或父母双方服刑导致一段时期内失去生活依靠的儿童。
    二、救助病种
  1、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 2、先天性心脏病;3、尿毒症; 4、恶性肿瘤。
    三、资金来源
  (一)财政预算资金;(二)慈善组织募集的善款;(三)福利彩票公益金;(四)其他合法来源。
    四、救助标准
       根据申请患儿家庭经济状况对重大病患儿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自付部分,即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治疗总费用中扣除医保补偿、医疗救助及其他临时救助和援助费用余下部分,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
    (一)孤儿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省、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全额承担。
    (二)低保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省、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80%。
    (三)低保边缘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省、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