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徐州病残儿医学鉴定申报将于7月1日至8月15日进行

  全程导医网 徐州卫生信息:为做好2016年病残儿医学鉴定申报相关工作,保障鉴定工作顺利开展,徐州市卫计委现做以下通知:

  一、严格申报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凡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辖区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认为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二、完善申报材料

  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夫妻双方及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二)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三)夫妻及子女近期免冠正面合影照片二寸、五寸各1张。(四)与申报疾病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畅通申报渠道

  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可向女方单位、女方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或女方户籍所在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对无正当理由,村镇两级不予受理的,可直接向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提出申请。

  如县(市、区)之间有受理争议,由市卫生计生委指定受理单位。

  四、明确申报时间

  2016年病残儿医学鉴定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8月15日。

  五、相关要求

  (一)社会宣传与针对性告知相结合,使有申报意愿的群众尽知尽报。

  (二)负责再生育审批工作的人员协助把关,按相关要求认真开展社会调查,并填写书面调查报告,确保申报条件和社会调查的真实性。

  (三)加大透明力度,设立举报电话,保持举报途径畅通。

  (四)严格责任追究,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五)《病残儿医学鉴定表》由市卫生计生委免费提供。

  (六)各县(市)区于8月20日前做好鉴定前相关材料的完善工作,并将申报人员名单电子版报市卫生计生委妇幼处。

  联系人:毛亚琴;

  联系电话:0516-83965086 ;

  邮箱:xwfyjkc@163.com。

  徐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6年病残儿医学鉴定的通告

  徐州市2016年病残儿医学鉴定申报工作将于7月1日至8月15日进行。

  凡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辖区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认为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夫妻双方及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二)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三)夫妻及子女近期免冠正面合影照片二寸、五寸各1张。(四)与申报疾病有关的病历资料。

  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可向女方单位、女方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或女方户籍所在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对无正当理由,村镇两级不予受理的,可直接向县(市、区)卫生计生委提出申请。

  如县区之间有受理争议,由市卫生计生委指定受理单位。

  徐州市卫生计生委申报咨询电话:0516-83965086

  徐州市卫生计生委监督举报电话:0516-83736570

  徐州导医热线: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