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导医网 通知公告:血片采集是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技术流程中最重要的环节。血片质量直接影响实验室检测结果,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血片采集及送检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本技术规范要求完成血片采集工作。
一、基本要求
(一)采血机构
1.设置:设有产科或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均应当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血片采集。
2.采血人员要求。
(1)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医学临床工作2年以上。
(2)接受过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培训内容包括: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目的、原则、方法及网络运行;滤纸干血片采集、保存、递送的相关知识;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相关信息和档案管理。
(二)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
成立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公室,由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医学临床工作2年以上,接受过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的专业人员负责辖区内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管理工作。
(三)江苏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徐州分中心(设在徐州市妇幼保健院内),由具有与医学相关的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医学临床工作2年以上,接受过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的专业人员负责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管理工作。
二、各级机构及人员职责
(一)采血机构和人员职责
1.积极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新增筛查项目的宣传工作。
2.加强对本机构血片采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3.血片采集人员在实施血片采集前,应当将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目的、意义、筛查疾病病种、条件、方式、灵敏度和费用等情况如实告知新生儿的监护人,并取得书面同意。
4.认真填写采血卡片,做到字迹清楚、登记完整。卡片内容包括:采血单位、母亲姓名、住院号、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新生儿性别、孕周、出生体重、出生日期、采血日期和采血者等。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徐州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管理系统。
5.严格按照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血片采集步骤采集足跟血,制成滤纸干血片,并在规定时间内递送至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实验室检验。
6.因特殊情况未按期采血或不合格标本退回需要重新采血者,应当及时预约或追踪采集血片,并在重新采集血片右上角注明“复采”字样。
7.对可疑阳性病例应当协助江苏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徐州分中心,及时通知复查,以便确诊或采取干预措施。
8.承担本机构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有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9.做好资料登记和存档保管工作,包括掌握活产数、筛查数、新生儿采血登记信息、反馈的检测结果及确诊病例等资料,保存时间至少10年。
(二)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
1.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新增筛查项目的宣传工作。
2.承担对辖区内血片采集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并对辖区内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定期进行指导、督查及质量控制。
3.做好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送检的血标本的验收、登记、信息核查及递送工作。验收不合格血片及时退回采血机构,并督促补采送检。及时将标本验收结果录入信息系统。
4.对可疑阳性病例应当协助江苏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徐州分中心,及时通知复查,以便确诊或采取干预措施。
5.承担本辖区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有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6.做好资料登记和存档保管工作,包括掌握活产数、筛查数、新生儿采血登记信息、反馈的检测结果及确诊病例等资料,保存时间至少10年。
(三)江苏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徐州分中心(设在徐州市妇幼保健院内)
1.开展全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新增筛查项目的宣传工作。
2.承担对全市血片采集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并对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定期进行指导、督查及质量控制。
3.做好全市各保健机构递送的血标本的验收、登记、信息核查及检验工作。验收不合格血片及时通过送检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退回采血机构,并督促补采送检。及时将标本验收结果录入信息系统。
4.对可疑阳性病例信息及时、逐级反馈,通知复查,进行追踪随访,阳性患儿进行及时召回确诊、治疗,
5.承担全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有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6.做好资料登记和存档保管工作,包括掌握活产数、筛查数、新生儿采血登记信息、反馈的检测结果及确诊病例等资料,保存时间至少10年。
三、血片采集步骤
(一)血片采集人员清洗双手并佩戴无菌、无滑石粉的手套。
(二)按摩或热敷新生儿足跟,并用75%乙醇消毒皮肤。
(三)待乙醇完全挥发后,使用一次性采血针刺足跟内侧或外侧,深度小于3毫米,用干棉球拭去第1滴血,从第2滴血开始取样。
(四)将滤纸片接触血滴,切勿触及足跟皮肤,使血液自然渗透至滤纸背面,避免重复滴血,至少采集4个血斑。
(五)手持消毒干棉球轻压采血部位止血。
(六)将血片悬空平置,自然晾干呈深褐色。避免阳光及紫外线照射、烘烤、挥发性化学物质等污染。
(七)及时将检查合格的滤纸干血片置于密封袋内,密闭保存在2~8℃冰箱中,有条件者可0℃以下保存。
(八)所有血片应当按照血源性传染病标本对待,对特殊传染病标本,如艾滋病等应当作标识并单独包装。
四、血片递送流程
(一)采血机构人员将血片于采血5天内递送到所在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二)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对送检血片进行验收及信息核对,并在信息系统中审核确认,同时填写血片交接登记,血片交接登记要求交接双方签字。审核无误后,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将合格血片于收到血片的5个工作日内递送到新筛分中心。
(三)新筛分中心人员对各辖区送检血片进行验收及信息核对,并在信息系统中审核确认,同时填写血片交接登记,血片交接登记要求交接双方签字。
五、采血工作质量控制
(一)血片采集的滤纸应当与试剂盒标准品、质控品血片所用滤纸一致。
(二)采血针必须一人一针。
(三)正常采血时间为出生72小时后,7天之内,并充分哺乳;对于各种原因(早产儿、低体重儿、正在治疗疾病的新生儿、提前出院者等)未采血者,采血时间一般不超过出生后20天。
(四)合格滤纸干血片应当为:
1.至少4个血斑,且每个血斑直径大于8毫米。
2.血滴自然渗透,滤纸正反面血斑一致。
3.血斑无污染。
4.血斑无渗血环。
(五)滤纸干血片应当在采集后及时递送,最迟不宜超过5个工作日。
(六)血片采集信息记录完整,系统录入及时,核查无误。
徐州导医热线: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