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集中开展全市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核查清理工作

  全程导医网 徐州卫生信息: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是居民享有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体现,也是评价项目实施成效的一个重要载体。但从省、市多次督查、考核的情况看,电子健康档案管理是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薄弱环节,全市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不实、内容不规范的问题依然突出,严重阻碍了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查询功能的工作推进。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夯实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档案内容向居民开放查询的基础,发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基础作用,徐州市卫生计生委决定集中两个月时间对全市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进行集中核查清理工作,并在核查清理的基础上,全面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签约居民开放,接受群众监督。

  一、工作目标

  以县(市、区)为单位,已建居民健康档案的核查率达到100%。核查清理工作结束后,辖区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达到以下目标:

  (一)电子健康档案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75%以上;

  (三)个人基本信息表完整率争取达到100%;

  (四)电子健康档案使用率≥50%;

  (五)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电子健康档案(以下简称“重点人群档案”)随机抽查合格率≥90%;

  (六)居民健康档案知晓率≥90%;

  (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定期复核维护制度;

  (八)完成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的升级。

  二、重点任务

  (一)档案核查

  核查范围: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建立的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核查内容: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对基层医疗信息系统内已建立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逐份进行复核更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要项目内容完整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无重复档案;健康档案统一进行17位编码,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身份识别码。

  (二)档案清理

  清理工作按照辖区常住人口身份信息开展。清理内容主要突出:

  1、信息缺失档案。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依托家庭医生团队或责任医生,采取集中复核、常规随访、健康体检、日常门诊等多种信息采集途径,按照“每户必到、每人必查”的原则,对现有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逐份核实甄别。对系统中无身份证(含身份证号码错误)、无详细住址、无联系方式(含联系方式错误)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及时补填空缺项,修正逻辑错误和不实信息,对已死亡、户籍外迁的居民要及时注销其档案记录信息,确保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长期不更新档案。各地要高度重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人群电子健康档案规范管理工作。以县(市、区)卫生计生委为主体对辖区内两年以上没有更新信息的重点人群档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实排除迁出、死亡等信息后,将重点人群“死档”全部从系统中删除,主城区档案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删除。

  3、信息重复档案。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要将系统中姓名、居住地址、身份证号、出生日期、联系电话等主要信息重复的档案,保留建档时间最近或有最新更新记录的一份档案,其余档案从系统中彻底剔除,确保每一个居民仅有一份完整的电子健康档案。

  核实清理后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要求:居民“健康档案封面”和“个人基本信息表”无缺项、漏项或错项,居民“健康体检表”体检项目齐全,各类检查检验单据齐全,项目完整性符合第三版规范,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内容真实、规范、完整。

  (三)提高居民健康档案知晓率。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整体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及健康教育等活动相结合,加强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和意义的宣传,切实提高居民对本人健康档案的知晓率。对新出生人口、户籍迁入(迁回)的居民和其他未建档居民,及时建立或补录、更新档案信息。

  (四)建立健康档案定期清理维护制度。各县(市、区)要以此次电子健康档案集中核查清理工作为契机,建立辖区和机构居民健康档案定期维护制度。每年开展一次健康档案复核,原则上当年3月份前完成既往电子健康档案清理核查工作。对年内未接受服务或无动态更新记录的居民健康档案进行重点核实,及时更新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剔除死亡、户籍外迁的居民健康档案,最大程度减少失访,保证健康档案时效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对迁出辖区(变更居住地址)的居民,由原管档机构联系迁往地,做好健康档案的交接记录,避免重复建档。

  (五)加快信息系统升级和档案动态应用。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加快升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业务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相关功能。落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徐州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建设和务实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徐卫〔2017〕70号)文件要求,加强电子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管理,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接诊时应首先调阅患者健康档案,综合分析患者健康状况,对未建档的患者应及时建档。接诊过程中,可同步开展慢性病登记、诊间随访、随访预约、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服务结束后将本次服务信息及时更新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复核清理工作。健康档案是实现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进行健康信息动态收集、开展居民健康管理的基础信息资源,各县(市)、区务必要高度重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核查清理工作,逐级进行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集中开展清理完善工作。并以本次行动为切入点,全面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发展。市、县专业指导机构要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切实加强档案日常管理维护。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量庞大、记载信息量多、管理难度较大,为确保档案质量,各县(区)要明确并落实区县、机构、家庭医生团队或责任医生的健康档案管理责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谁建档、谁清理、谁规范”的要求,建立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辖区电子健康档案清理维护工作。通过信息系统实行季抽查、月点评的电子健康档案通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市卫生计生委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核查清理工作作为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督导内容,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时限及程序要求。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集中核查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要围绕规范建档和有效管理的总体要求,7月份完成核查清理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发动、8月份启动实质性的居民健康档案核查清理、9月底前全面完成核查清理工作,为电子健康档案规范管理和务实应用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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