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卫计委组织申报第三批徐州专科(病)诊疗中心通知

  全程导医网 徐州卫生信息为促进全市医疗技术的发展和服务能力的提高,进一步提高区域性医疗中心地位,根据《徐州市专科(病)诊疗中心管理规定(试行)》(徐卫〔2013〕51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规定和2016年度工作安排,徐州市卫计委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第三批徐州市专科(病)诊疗中心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应为三级医院。

  (二)科室(病区)病床数:市级中心≥80床,专科(病区)病床使用率达90%。

  (三)应为省级以上临床重点学(专)科。

  (四)辖区内具有最高的临床技术水平和学术水平,解决本专业的疑难危重疾病的能力领先,并能承担本专业的临床教学、技术人员培训任务。

  (五)近三年应举办过全国性本专业学术会议1次以上或全省性本专业学术会议2次以上;每年至少有1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在中华系列期刊上发表,至少有2篇学术论文在国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承担过省级科研课题,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成果1项以上。

  (六)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配备合理,其中学科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在本专业临床一线连续工作15年以上,在辖区内为本专业的学术权威。

  (七)专业设施、设备配备齐全,满足本专科(病)诊疗中心业务需要,并在冠名的行政辖区内处于领先水平。

  (八)近三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医疗事故。

  二、材料申报与准备

  (一)各申报医院应按要求详细填写《徐州市专科(病)诊疗中心申请书(2016版)》(见附件),申请书一式7份。

  (二)各申报医院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同时提供原件(核原件、留复印件)。

  1、近三年的以下材料:

  ⑴科技成果获奖证书;

  ⑵科研项目主管部门批文和科研课题合同书;

  ⑶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批文;

  ⑷举办国际、全国学术会议通知;

  ⑸参加国际性学术大会交流发言证明;

  ⑹继续教育项目批文;

  ⑺学科、学术带头人及技术骨干社会兼职任职证书及个人荣誉证书;

  ⑻出版的专著(封面及目录);

  ⑼本专业中华系列期刊及SCI等收录的论文;

  ⑽专利证书,等等。

  2、现执业注册在本单位的本专科(病)医师的执业证书、学历(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申报材料上报后不得再作修改和补充。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全市通报。

  三、评审方法

  凡申报第三批徐州市专科(病)诊疗中心的医疗机构,应填写《徐州市专科(病)诊疗中心申请书》,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组进行材料初审、答辩和现场测评,并根据评审结果,对合格的专科(病)诊疗中心予以确认,并对市财政预算单位专科(病)诊疗中心有效期内给予200万项目支持。

  四、其他

  请各申报医院将《徐州市专科(病)诊疗中心申请书(2016版)》(含电子版)及以上相关材料复印件,于2016年12月2日17:00前报上报我委科教处(联系人:高巍,联系电话: 85583123,邮箱地址:xw5583123@163.com),逾期将不列入本批审核确认范围。

  徐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23日

  徐州卫生监督热线: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