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保障就医安全和生命安全

   全程导医网 徐州健康新闻:为贯彻落实《徐州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徐州市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要求,理清工作思路,全面深入推进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保障广大群众就医安全和生命安全,市卫生局于2014年5月9日召开了全市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议。市卫生局党委委员杨晶同志到会并讲话,市卫生局医政处陈昌锋处长主持。

  会议通报了2013年全市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2013年度,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能够较好地贯彻实施现行医疗机构管理法律法规,在规范医院管理、依法执业等方面成效明显。一是重视法律知识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广大医务人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二是依法执业意识进一步增强,规范科室设置和医务人员管理,完善处方管理和落实临床用血安全,加强院内感染控制和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不断规范。

  市卫生局领导杨晶同志在肯定全市2013年工作成效的同时,对下一步全市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提出严格要求:

      一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增强依法执业和规范行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坚持把社会效益和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严把医疗技术准入与人员资质准入关,加强医院自身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对本机构内是否依法执业,医疗行为是否规范,医疗管理是否存在漏洞,医疗安全是否存在隐患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和上报,该停止的要停止,该整改的要立即整改。

      二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摸清机构底数,严格设置审批和校验。要合理规划基层医疗机构设置,严格按照基层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把好准入关。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校验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职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和记分结果作为校验的重要依据,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和审核,实施有效的医疗机构再次准入管理,建立和完善不合格医疗机构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校验由医政管理部门负责、同级卫生监督部门参与现场校验的工作机制。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坚决予以清理。

     三是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医疗机构日常监管。要按照整顿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推行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不断强化医疗机构日常监管。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设置意见箱、公开热线电话等方式,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做到件件有落实,宗宗有回复。建立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日常巡查制度,对辖区医疗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综合检查,充分利用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所有监督和处罚数据要及时录入上报,以便及时发现隐患,督促医疗机构做好整改。要加大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行医。

      四要借助“两法衔接”机制,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2014年4月23日,徐州市召开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推进会,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工作要求,推动全市“两法衔接”全面深入开展。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合作,联合行动,综合治理。

      五是要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各地要积极主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沟通,成立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要加强部门之间、上下之间和地区之间的沟通和联动,加强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和强大的整治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各县(市)、区(开发区、企业)卫生局(处)分管局(处)长、医政科科长,各二级以上医院分管院长、医务处主任,各民营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市及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所长、分管所长,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分管主任,市卫生局有关处室长共近200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