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报》:徐州新农合补偿政策 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

   全程导医网 徐州健康信息:《健康报》 2012-08-25 第01版专题报道了徐州市政府最新出台的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最新实施方案明确,以市为单位,统一规范2012年新农合补偿政策,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
  
 根据新公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镇、村两级卫生机构门诊补偿标准由2011年的30%提高到45%,一般诊疗费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60%和80%。方案同时规定,肿瘤、器官移植、终末期肾病、巩固期精神病人(不含重性精神病人)、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发生的可补偿诊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等重性精神疾病病人常规治疗药品报销比例提高到100%,由定点救治医院免费提供,每月用药限额200元,超过限额部分的药品费用和其他诊疗费用按照70%比例补偿。

  此外,按规定纳入限额收费、定额补偿以及农村重大疾病、儿童重大疾医疗保障范围的住院病人,在市、县、镇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新农合报销比例达到70%,医疗救助对象报销比例达到90%。

 方案还要求提高中医药费用的补偿标准,规定参合人员在镇、村卫生机构门诊就诊的,新农合目录内中成药、中药饮片(颁布国家标准的)补偿比例较其他药品提高1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