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标准 适度提高报销比例

  门诊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1000元,住院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0元提高到20000元,同时适度提高报销比例

 全程导医网 综合消息:11月11日,市政府召开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徐州市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的政策意见、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的实施意见、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创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市实施方案等事项。

 会议听取了《徐州市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有关情况的汇报。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化工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健康有序发展,市政府部署有关部门拟定了《徐州市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2011-2015)》。该《意见》明确提出了我市化工行业转型升级的思路和目标、着力推进的重点工作以及相关保障措施。会议充分讨论并原则通过了该《意见》。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改善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突出了对小型微型企业信贷、融资、税费、资金等方面的扶持,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就扶持大学生创业、设立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等制定了具体措施。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共分七个部分、21项内容,提出到2015年,全市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完善,率先建成政府主导、功能完备、便捷高效、价格合理、覆盖城乡居民的“15分钟健康圈”,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全省前列的总体目标。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徐州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该《办法》是在2008年6月出台的《徐州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基础上修改形成,适当扩大了救助范围,提高了救助标准,将救助对象的门诊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1000元,住院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0元提高到20000元。适度提高了报销比例,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实行零起点救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补偿后剩余医药费用在一定限额内100%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六类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补偿后,按个人实际负担部分不低于50%救助。

 会议还听取了2010年度徐州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以及表彰徐州市旅游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有关情况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