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14个地区试点提高农村大病补偿标准 先心病患儿报销可达90%

     8月2日,省卫生厅、省民政厅在南京联合召开全省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会议。各市卫生局、民政局分管局长、基妇处长,有关县(市)卫生局、民政局分管局长、合管办主任,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院长9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省卫生厅姜锡梅副厅长主持,省卫生厅郭兴华厅长、省民政厅凌航副厅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郭兴华厅长指出,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和保障能力的有益实践。他强调,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握重点,明确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的基本要求,紧密协作,确保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凌航副厅长在讲话中强调,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政策,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加强部门协作,确保圆满完成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任务。

  会上,东台市卫生局、南京市儿童医院作了大会发言。会议代表还参观了南京市儿童医院工作现场。

     14个试点县(市、区):南京市六合区、江阴市、丰县、邳州市、溧阳市、常熟市、如皋市、灌南县、盱眙县、东台市、江都市、泰兴市、沭阳县

  儿童先心病救治省级定点医院名单:江苏省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儿童白血病救治省级定点医院名单:江苏省人民医院、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苏北人民医院

        全省14个地区试点提高农村大病补偿标准 先心病患儿最高可报销90%费用

 我省将在部分地区试行提高农村大病患儿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记者从省卫生厅、省民政厅昨天召开的全省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后,农村患白血病、先心病等重大疾病的儿童,将获得更高的补偿,患儿家庭最低只要付10%的费用。

  据介绍,过去农村参加新农合的儿童,如果患上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农民要先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回去报销;新农合报销比例为35%左右,这对于动辄数万、数十万元的巨额医疗费用而言,这点补偿往往杯水车薪,不少家庭因此而返贫。

  此次试点将在南京市六合区、江阴市、邳州市、沭阳县等14个地区先行开展。试点的病种,主要是儿童白血病、先心病两大类疾病中治疗方法明确、医疗费用较高、预后较好的若干小病种,比如先天性房(室)间缺、动脉导管未闭合、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等。试点地区0-14岁的农村参合儿童,如果患了以上几种疾病,可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申请,申请批准后即可到指定医院手术或治疗。

  在试点地区,儿童先心病,新农合补偿比例最高将达70%,如果患儿还符合大病救助条件的话,可再享受到医疗救助补偿20%,这样患儿家庭只要自付10%左右的费用。儿童白血病,根据用药和使用血制品情况,新农合的补偿比例在50%—90%之间。据悉,在14个试点地区基础上,我省还将逐步扩大试点地区和试点病种范围。

       我省率先建立专项慈善救助制度 向身患重病贫困儿伸援手

  8月2日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传出消息,全省统一的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制度已决定建立,据悉,此举在全国尚属首例。

  儿童大病是造成支出型贫困的重要原因。省级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由财政预算、慈善募集款、福彩公益金按5:3:2比例投入,在省慈善总会设立专门账户。今年先安排2000万元资金,其中省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各地资金组成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这一慈善救助资金主要救助江苏户籍、18周岁以下、患重大疾病的孤儿(含弃婴、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和纳入医保统筹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儿童。对审定符合救助条件的孤儿,其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省市县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全额承担;对于低保家庭患儿,由慈善救助资金承担80%;对于低保边缘家庭患儿,由慈善救助资金承担50%。符合条件的患儿或其监护人根据属地原则到县级慈善总会申请救助。

  我省规定,对慈善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让“慈善阳光”最先照到这些孩子
——《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解读

  《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业已出台,有望在9月正式执行。这项惠民新举缘何出台,新政将惠及哪些儿童家庭,如何申请实施,资金如何保障?记者昨约请权威部门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对贫困家庭来说这是不能承受之重

  省民政厅副厅长钮学兴阐述了《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他说,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城乡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力度,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但贫困家庭儿童患重大疾病后家庭负担依然较重。从调查分析看,目前全省18周岁以下患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等4大疾病,且参保贫困家庭儿童按比例分类救助1年约需经费支出8000多万元,其中患者家庭自费医疗支出在6500万元左右,成为生活中不能承受之重。

  省委省政府对此予以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梁保华、省长罗志军明确要求,尽快建立全省统一的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制度。省民政厅会同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和省慈善总会,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了《实施意见》。

  钮学兴分析说,江苏作为经济大省,慈善捐赠款的筹募能力较强,完全有能力、有条件投入更多的资金来推行儿童大病救助工作;从政策实施看,儿童大病救助是全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全新领域,与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没有交叉,一旦开展,方便操作和衔接;从操作层面看,全国各地以及我省正在实施的众多儿童大病慈善救助项目,也为开展这项工作提供了丰富经验。

  省市县三级联动,孤儿享受全额救助

  《实施意见》规定,儿童大病救助对象为,“本省户籍、患重大疾病、18周岁以下的孤儿(含弃婴、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和纳入医保统筹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儿童。”

  目前确定对上述对象身患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4类疾病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自付部分,即患儿住院和门诊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治疗费中扣除医保补偿、医疗救助以及其他临时救助和援助费用余下部分,由省市县三级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给予救助,其中省级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对苏北、苏中、苏南地区分别承担70%、50%、20%。

  省财政厅副厅长黄晓平介绍了三个救助标准:孤儿由省市县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全额承担;低保家庭患儿由省市县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承担80%;低保边缘家庭患儿由省市县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承担50%。

  资金来源是支撑这项善举的关键。省慈善总会副会长陶礼仁说,按《实施意见》规定,省级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由财政预算、慈善募集款、福彩公益金按5∶3∶2比例投入,在省慈善总会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今年先行安排2000万元资金,其中省财政安排1000万元,其余由慈善募集款、福利彩票公益金充实。根据救助实际需求,以后将逐年增加资金安排。

  救助费用拨付,不直接给受助儿童或监护人

  据了解,患儿应在户籍所在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慈善救助费用由县级慈善会在患儿出院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在扣除医保补偿、医疗救助补助、其他临时救助和援助费用后,将应由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支付的医疗救助费用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救助费用不直接交给受助儿童或其监护人。对特殊情况确需异地转诊的,按医保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费用由救助对象家庭按医保和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办理转诊手续并支付医疗费用后,回原籍办理医保补偿、医疗救助补助和其他救助,再向县级慈善会申请救助。

  据透露,儿童大病慈善救助本着“属地管理、以收定支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县(市、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慈善会具体负责本辖区这一救助制度的实施工作。记者了解到,在起步阶段,按照“量力而行、先易后难、易于操作”的要求,将发病率稳定、诊断明确、疗效明显、经费可控、便于管理的疾病作为救助病种,并根据实施情况逐步扩大救助面。同时,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加强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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