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狂犬病向珠三角扩散 大多数发生农村地区

     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对农工党广东省委会的提案答复中获悉,针对狂犬病疫情扩散,广东将尽快制定出台《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完善犬类登记管理。

疫情由粤东西北向珠三角扩散

在今年的省“两会”上,农工党广东省委会提交提案,称近6年以来,狂犬病已成为导致广东农民、学生因传染病死亡的主要病种。

据介绍,解放初期广东狂犬病发病人数处于较低水平,每年200例以下,其后呈上升趋势,1980年达到高峰,年发病人数达1629例。进入90年代以来,由于加强了防控工作力度,发病率逐年下降至1996年12例的低水平。

但由于防控工作尚缺乏稳定有效的制度、法规支持,控制措施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因此随着养狗数量的增加,自90年代后期狂犬病疫情再次呈现回升趋势。2003年发病死亡达173例,2004至2006年发病人数继续上升,2006年达387例。2007至2008年略有下降,但发病人数仍然维持在300例以上,2008年病例数位列全国第二。2009年1月至7月相比去年同期,广东狂犬病流行情况仍未见明显好转。广东省狂犬病病例主要发生在农村地区,发病人数以农民最多,其次为学生、散居儿童。

对此,省卫生厅坦承,近年来广东狂犬病疫情呈现高发态势,发病地区从2001年相对局限在粤西的湛江、茂名和粤东的梅州等老疫区向珠三角地区扩散。

疫区要加强犬只捕杀工作

省卫生厅分析,多种原因造成这一局面。一是犬只管理不够规范,1992年省政府颁发《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有些条款如养犬的审批、管理等已经不适应新形势需要,可操作性差,导致养犬管理混乱。二是犬只免疫率还比较低,离70%以上的接种率还有很大距离,不能形成免疫屏障。三是疫区净化措施不彻底,特别在一些农村地区,村民对违章犬扑杀工作不理解、不配合,即使净化了疫点,由于缺乏监督机制,净化措施后不到一年间隔,群众又复养犬只,使疫情反复。

鉴于此,省卫生厅将要求疫点(区)加强犬只捕杀工作,确保疫点(区)一周内达到净化标准,疫区保持净化一年,防止疫情反复。

在法规层面,省农业等部门将抓紧修订《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完善我省的犬类登记管理,增加规范我省农村犬类的养护、管理、防疫等内容,并按照政府规章修改的程序报省政府法制办审定。

此外,还将规范犬伤处理,加强人用狂犬疫苗管理。卫生部门将加强犬伤门诊建设,进一步完善狂犬疫苗冷链,保证疫苗和免疫接种质量。药监部门则将加强对狂犬疫苗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监管,保证疫苗的质量。狂犬病疫苗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政策的贯彻力度也将增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免疫接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