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农村儿童大病医保水平 急性白血病先心病报销可达90%

    日前,卫生部、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优先选择几种危及农村儿童生命健康、医疗费用高、经积极治疗预后较好的重大疾病开展试点,通过提高新农合补偿水平和医疗救助水平,有效提高儿童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据悉,7月31日前,各地要将试点县(市)名单及试点实施方案报两部委备案。

  《意见》要求,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并结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在本辖区内选择2个至3个参合人口多、信息化管理能力较强、已经开展省级及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的县(市)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可先从解决0至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所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类重大疾病入手,优先选择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6个病种进行试点。各地也可根据基金支付能力,适当增加试点病种。

  《意见》指出,各地应根据试点疾病,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本辖区内选择具备诊治条件、诊疗技术水平高的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选定病种患儿的救治医院,并与救治医院签署定点医疗服务协议。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实具备诊疗条件和能力的,也可选作试点病种患儿的救治医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确定试点病种的标准化诊疗方案,并依据诊疗方案和定点医疗服务协议,规范救治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加强监管,有效控制试点病种的诊疗费用。

  《意见》要求,各地根据试点病种的标准化诊疗方案,测算并限定相应病种的合理诊疗费用。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基金在限定费用的基础上,实行按病种付费,明显提高报销比例。原则上,新农合对试点病种的补偿比例应达到本省(区、市)限定费用的70%左右,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再行补偿,补偿比例不低于限定费用的20%。参合患者在本省(区、市)内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规定的补偿。

 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

 成立试点病种专家组 构建全国支援协作网 
卫生部部署农村儿童大病医保试点工作

  6月10日,卫生部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提高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现场工作会暨全国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动员会,卫生部部长陈竺就加快推进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心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陈竺说,开展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是党和国家关注民生的重大举措,是提升新农合保障层次、探索建立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办法的有益实践。各地要认真扎实做好试点工作,按卫生部制定的临床路径推行试点病种管理,实行规范化诊断和治疗;成立试点病种专家组,加强技术指导和协作;构建全国性支援、协作网络,对部分专业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的定点医院相关学科医师进行培训,对全国各定点医院试点病种的诊疗情况随机指导、巡视、检查。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应成立省级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专家组,对辖区内定点医院试点疾病的诊疗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监督,帮助辖区内定点医院加强相关学科建设;加强质量控制和监管,保证医疗安全,患者出院即时结报新农合和医疗救助补偿的医疗费用。

  陈竺表示,试点工作开展初期可能需要医疗机构先垫付费用再结算,成熟后将推行预付制。卫生部将组织新农合技术指导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跟踪调研,对试点工作进行分析和评价。

  根据卫生部、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各省(区、市)要选择2个-3个县(市)开展试点工作,从解决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所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类重大疾病入手,通过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等各项保障制度的结合,探索有效的补偿和支付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