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卫健委等三部门召开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

  全程导医网 徐州卫生信息: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切实落实《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苏卫综合〔2014〕7号)规定,3月28日,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召开了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交流各部门工作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科学评估我市人均期望寿命、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等数据奠定坚实基础。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张弥雷出席会议。

  联席会议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民政局殡葬管理部门分别汇报了我市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现状,深入分析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按照部门职责切实做好各项工作打算。联席会议要求,全市卫生健康、公安、民政系统,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规范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并作为户籍注销、殡葬等人口管理的凭证。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居民在医疗卫生机构或者来医院途中死亡的,由负责救治的医师填写《死亡证》。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应由家属持死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凭死者户籍或现住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死者身份和死亡事实证明,到死者户籍或现住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死亡证》。对未经救治非正常死亡的相关证明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居民《死亡证》相关信息应及时录入全国统一的《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各级卫生健康、公安、民政部门建立人口死亡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开展信息交换、比对、校核和分析利用,确保人口死亡信息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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